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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200M/2023-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27
名称: 文字解读:《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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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土地征收涉及的各类补偿安置直接影响着被征收土地对象的生活安置问题。201812月,原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印发实施,对我区近年土地、青苗、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原则作出指导。20201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相关条例陆续出台,蓬江住建〔20181号文已不适应上级有关要求及蓬江区当下实际情况。为有效规范蓬江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梳理相关法规政策,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和有关司法部门审核,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文件依据

本《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183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江府〔20203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蓬江区行政区域内因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以及收回国有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为七章: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七条):《指导意见》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主体、补偿内容、补偿范围等。

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各类土地补偿安置的面积计算方法、对象、标准等进行规定,明确留用地补偿安置细则。

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青苗补偿标准的适用文件进行规定,明确成片种植青苗的补偿核算方法。

第四章(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文件进行规定,明确搬迁补助、停业补助、租金补助、搬迁奖励的标准和发放条件。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对电力建设项目征收补偿的适用文件进行规定,明确畜禽及其养殖设施补偿原则,明确补偿过程中评估和公证的办理细则。

第六章(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不可预见费、工作经费、征相关费用、交地奖励金的适用文件、范围、标准等。

第七章(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导意见》的生效时间以及与上级或现行文件的衔接情况。

  五、施行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31125起执行。


政策原文: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65/post_2965551.html#5241

图解: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65/post_2965565.html#566

音频解读:http://www.pjq.gov.cn/gkmlpt/content/2/2965/post_2965900.html#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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