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疫情期间一店铺租赁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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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白沙街某店铺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店主K先生连续2个月没有缴交租金并拖欠水电费。店铺业主L女士多次向K先生催缴租金及水电费。但K先生以生意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营业为由拒缴费用,要求L女士赔偿其损失。L女士表示不同意并将店铺大门锁起。
美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情况后,迅速介入、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经过调委会多次约见,听取、记录双方当事人诉求后,联同社区法律顾问郑家雄律师向双方进行普法释法。
K先生与L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双方一直执行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郑家雄律师建议矛盾双方,因特殊时期产生的损失以合同为基础协调处理。经过调委会协调,K先生与L女士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业主L女士同意减免部分租金费用、退还保证金,而K先生同意补缴拖欠水电费和剩余租金,恢复商铺原貌。最终,双方同意终止租赁合同。
新冠肺炎疫情对租赁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要在“抗疫”同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及普法释法工作,引导居民用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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