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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楼上漏水造成的居民矛盾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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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H女士到社区居委会反映其楼上Y先生家水管漏水造成H女士家出现渗漏。H女士曾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楼上住户停止供水,却因其并非供水开户人被自来水公司拒绝。自来水公司表示可能由于Y先生家因安装时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才造成漏水,并非自来水公司原因所致。H女士找到楼上户主Y先生商议房屋漏水问题。

  【调解过程】

  由于Y先生家水管漏水情况十分严重,已经能够通过地板渗水到楼下房间,床褥等全部湿透无法使用,造成H女士一定经济损失。

  经社区居委会及驻村居法律顾问的一番释法及调解后,Y先生答应维修自家水管,并赔偿H小姐损失。最终调解成功,握手言和。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双方之间的矛盾系相邻权纠纷,在相邻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毕竟大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权利人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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