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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书 • 法 /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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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本次“书·法”活动是一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希望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活动获得辖区普法志愿者刘永俊先生支持,现在让我们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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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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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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