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除涉水违建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蓬江区白沙街普法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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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一直以来,天沙河美景段内共有45艘船[其中17艘为住家船,28艘作业船(含14艘有证渔船)],其中住家船渔民共有14户,留宿人员达32人(70岁以上老人6名)。
由于渔船长期停靠于天沙河美景社区河段,直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危害城区防涝,且船上渔民直接向河道排放生活污水,造成河道水质下降,影响环境生态的同时船上电线乱拉挂、煤气罐乱摆放、船只相连易等安全隐患突出。
【调查与处理】
在蓬江区河长办牵头下,白沙街道承担天沙河美景段涉水违建治理主体责任开展涉水违建清拆清理专项行动,用21天时间完成前期调研、方案制定、释法劝导和河道清理修复等工作。
考虑到渔民中相当部分为老人或贫困户,无稳定职业、经济收入低微、生活条件差等因素,白沙街道办事处根据不同类型渔民的具体诉求,制定《天沙河白沙街道美景段住家船及渔船搬迁安置工作方案》,采取“一船一策”的办法,落实渔民民生政策,为渔民提供过渡期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顺利安置,积极稳妥引导渔民转岗就业创业,并根据渔民实际情况分类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
同时,白沙街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组成专业调解小组逐船逐户开展解释劝导工作,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技巧,答疑解惑,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置政策,让渔民认识到违建的危害性和船上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同意搬迁。并于2020年5月24日完成船只及河岸违章建筑物清拆工作,恢复天沙河美景段原状。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未经审批下,擅自占用河道,违规搭建,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河岸景观,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制止。
【典型意义】
本案例中白沙街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充分考虑渔民生活问题,在推动拆除船只时,做好释法宣传,合理解决渔民后顾之忧,最终完成拆除和生态修复,实现零投诉,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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