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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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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

  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

  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

  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温州市检察院

  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批准逮捕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报道

  据央视消息,2022年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

  图片

  2022年8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涉嫌分裂国家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其家属。

  杨智渊,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台湾省台中人。杨智渊长期受“台独”思想毒害。2006年,杨就读中学期间即开始从事“台独”分裂活动。2008年,杨在“野草莓学运”中表现活跃,被台湾民进党选中重点培植,任命为民进党台中市党部青年会会长,成为“台独”势力重要成员。2011年,杨参与组建“台湾民族党”,积极策划实施一系列“台独”分裂活动,妄图推动所谓“公投建国”。2019年,杨出任该党副主席代理主席党务后,变本加厉,高调推行“急独”路线,大肆鼓噪“台独”立场。同年,杨应陈水扁邀请,代表“一边一国行动党”参选新北市永和区“立法委员”,并在选举中大肆宣扬“谋独拒统”,极力煽动两岸对立。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杨高调串联分裂势力为“港独”站台,鼓动“多独合流”,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022年8月3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台独”分子采取措施,这充分说明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都逃脱不了国家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转载:广东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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