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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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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现公开采购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白沙街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树木致损)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需求

  1.保险限额/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30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25万元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 20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医疗损失赔偿限额:RMB 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 60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损失赔偿限额:RMB 10万元

  注: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第三者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在扣除人民币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按总损失的90%赔付。

  4.扩展承保:因树木自然脱落(包括枯枝脱落、虫蛀)、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地下火、台风、暴风、地面下沉、泥石流、冰雹、冰凌、崖崩、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绿化树木(枝)的折断、脱落、倒塌等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每次事故医疗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

  5.承保范围:白沙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但不包含以下路段:江会路、环市一、二、三路、建设一路(大路)、胜利路(大路)、龙湾路、白沙大道(大路)、跃进路(大路)、农林横路(大路)、农林西路(大路)、农林东路(大路)、华园东路(大路)、西区工业路、江门大道、堤西路(大路)、堤东路(大路)、堤中路(大路)、江北路(大路)、天沙河景观带、新之城靠天沙河一带、港口路(大路)、水南路(大路)、江华路(大路)、东华路(大路)、潮江路(大路)、美景路(大路)、天宁路(大路)、炮台南路(大路)、良化大道(大路)、白石大道、迎宾东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范围)

  (二)项目标的

  项目标的12万元,甲方收到服务商的报名资料后,对各服务商的报价、相应资格及有相关服务经验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选取一家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三)采购方式

  按需采购

  (四)服务期限

  按甲方实际需求与乙方协商服务期限。

  (五)项目结算

  签订合同,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承保相关项目的资质),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报价表(填写保险公司名称、盖章、投保金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纸质密封件形式送至白沙街道办事处六楼609室(环市一路68号),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填写在密封件表面。不接受通过网络发送的电子版资料。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质量等,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并电话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单位不再逐一通知。

  五、本项目公告期限

  2023年9月8日至9月12日为公告期限,在期限内收到的有效报价资料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提交报价资料等,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750-2047562

  如咨询采购方面的问题,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0-8226627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在上班时间电话联系。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8日


相关附件:

白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