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因甘北路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作指引》(江建〔2016〕100号)等规定,依法对甘北路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审查,确认该项目房屋征收符合交通基层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将该项目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详见甘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附属物;
(二)房屋析产分割、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房屋装修、户口迁入、分户;
(三)新办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四)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具体时间见入户调查通告,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附件:甘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