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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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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晴晴 通讯员/黄晶晶) 为严防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蓬江府办〔2017〕14号)等有关规定,日前,蓬江区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禁火期。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基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烧黄蜂、焗蛇鼠、烧山狩猎;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据了解,接下来蓬江区将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转载自4月6日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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