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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政府在潮连街道办事处实施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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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江门市蓬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五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工业投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城市建设投资“三个千亿计划”,江门市蓬江区作为主城区、主战场,在潮连街道办事处启动实施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十分必要。根据中共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开发建设江门人才岛的工作部署及区委常委会同意启动和全面推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面启动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

    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人才岛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示范的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智领潮头、侨连天下,绿水青山、景城合一”为核心发展理念,全面启动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在5到10年内建设成为立足江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人才云基地。

    二、全面实施江门人才岛全岛开发建设项目

    (一)实施范围及建设规模:实施范围是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区域,总面积12.68平方公里,总投资约280亿元。

    (二)主要建设内容:岛屿路网及管网等市政工程、大型公用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公共服务类建筑工程等。

    (三)建设运营期:10年。

    三、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区政府实施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要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资金落实,抓好规划编制实施、组织开发建设、城乡协调发展、招商引资、业态培育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督查督办,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运用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江门人才岛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注:转载自4月20日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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