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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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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三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公传发〔2018〕259号)、《关于深入推进“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江消安〔2018〕)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专项整治工作,将“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时间由原来全国“两会”结束延期至12月30日。

二要扩大整治范围,在对寄宿制学校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对校园周边的托管机构、教育教训机构、儿童活动场所等开展检查。

三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提高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

 

附件:关于印发潮连街“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潮消安〔2017〕15号)

 

蓬江区潮连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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