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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依法向企业追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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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杜阮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江门市亿利高实业有限公司与木城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

木城是江门市亿利高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能为她购买社保,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她多次与公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她多次到杜阮司法所咨询相关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见,并向杜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杜阮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主动联系江门市亿利高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按照调解流程记录双方事实经过和诉求,公司受委托人李志雄表示,公司未能为木城购买社保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补偿金额我们公司还需要跟木城进一步协商。木城表示,公司提出的补偿金额过低,此前一直与他们公司代表沟通也未能协商一致,导致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她的生活和工作。双方就补偿金额的问题一直在争论,调解员一方面劝导公司受委托人要主动承担劳动法律的责任,合理给予木城经济补偿缓解她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劝说木城合理提出补偿的要求尽快取得补偿金。最终公司受委托人与木城意见达成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补偿10500元作为木城购买社保的经济补偿。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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