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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分轻重,用人单位理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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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日杜阮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江门市澳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韦某明之间的工伤纠纷。

  韦某明是江门市澳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左中指末开放性骨折,公司认为韦某明伤势较轻对于韦某明的工伤赔偿要求不予理睬,于是韦某明到杜阮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杜阮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主动联系江门市澳新家具用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次日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司法所,调解员向双方宣读调解告知书和流程并记录事发经过和双方的诉求,公司受委托人表示,韦某明受伤的医疗费用公司已经为他支付了,鉴于他伤势较轻不阻碍他以后的日常工作,因此公司才没有对他支付工伤赔偿。韦某明表示,虽然这次受伤不会影响我往后的工作,但是我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支付我工伤赔偿。调解员一方面向公司法定受委托人解释,韦某明伤势的轻重不是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评估,而且他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于他的工伤存有一定责任和义务应该适当给予工伤赔偿。另一方面安抚韦某明的情绪,规劝他要合理提出赔偿。最终公司受委托人与韦某明意见达成一致,于2019年11月2日前由公司一次性补偿4000元作为韦某明此次事故和解除劳务关系的全部赔偿。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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