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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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杜阮镇积极发挥镇、村两级调委会作用,多部门联动调处,有效化解了农村基层群众内部矛盾和各类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近三年共受理调解达475件,成功调解47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9%,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者调解不当导致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杜阮镇现有镇级调解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23个,还有经济合同调委会、商会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室等。一直来,镇政府从办公场所到人员配置都对司法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通过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补和对调解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律师的作用,要求村居律师协助各级调解委会进行法律咨询和协助调解,近三年来共提供50多次法律服务。
(二)根据纠纷的特点,多部门联动调处
劳资纠纷通常存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拖欠工资、工伤、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案件经常会发生群体事件,排查和调处纠纷起着重要作用。针对每宗案件的特别和异同,镇司法所密切联系镇综治中心、人社所、各级调解委会等部门关注各类纠纷,尽量用调解解决,防止纠纷的激化和上访事件发生。
随着农村城镇化,农村的征地、“三旧”改造进程不断发展,对村民的股份分配款不断增加,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出嫁女”要求维权的事件不断发生,对象群体人数多,村两委干部无权表决处理,要交由代表大会、户代表会表决通过,协调解决难度大,甚至会到村委会和镇信访部门聚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针对此类情况,司法所密切配合农业办、综治办和各村委会,多次做出嫁女和村两委干部的调解工作,尽量以调解形式协调处理,如调解不成功再通过行政处理和行政诉讼。
(三)定期开展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各村居调委会大多是选举出来的,普遍年龄在四五十岁,学历大多是高中水平。而且工作经验不足,对他们进行不断的培训是很有必要。司法所每两个月就邀请村居律师组织各村居调解主任、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和业务培训会议,学习调解工作业务的知识,学习常用的调解案例,讲解相关调解档案的要求,要求落实做好矛盾纠纷方案工作。
二、典型案件
比如2019年发生在杜阮粮所楼与供销社之间的一件关于相邻权纠纷的调解案例:位于叱石路2号的杜阮粮所楼的全体居民因位于其旁边的铺位与其楼距过密,且楼面破旧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铺位的所有权人杜阮供销社将其翻新或拆除且留出巷道出入,由此引起的相邻权纠纷。粮所楼居民自2008年开始向供销社反映情况,要求协商解决。直至2018年6月份居民不愿再与对方拖拉,向杜阮综治办反映情况,仍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同年11月,综治办请求司法所帮助,希望调解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到现场,给双方讲解《物权法》、《民法通则》以及《民通意见》的等相关规定。通过调解人员法、理、情多次的教育劝导,双方当事人明白到,维系和睦的邻里关系既需遵循法律的规定,也需互助互让,最终居民同意出资将铺位拆除,但是一米宽的巷道上需要修建一条围墙(该围墙高度为1.6米,墙宽18公分的砂灰批墙),围墙的费用也由居民负责,但是日常管理由对方全权负责,且围墙的所有权归对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有效化解邻里矛盾,杜绝集体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工作成效
(一)防止事态扩大,促进邻里和谐
农村的调解工作跟亲情友情乡情连在一块,村民内部的矛盾纠纷只要能第一时间解决,就不会让事态扩大,就能促进邻里和谐。
(二)将矛盾消化在基层,节约司法资源
调解纠纷很难有一把准确的标尺去衡量、去判断。这就需要调解员针对每一个不同的个案进行具体的分析,能耐心的在不断的沟通中找到调解突破口,力争做到公平公正,让矛盾双方都能心悦诚服,调解工作就是将小矛盾消化在基层,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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