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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杜阮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江门市隆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袁某芝之间的劳务纠纷。
袁某芝是江门市隆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轻微中风,出院后公司欲与袁某芝解除劳务关系,袁某芝便向公司提出补偿的要求。公司受委托人李某潮和袁某芝为了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到杜阮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杜阮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向双方宣读调解细则和流程并记录事发经过和双方的诉求,公司受委托人李某潮表示,袁某芝本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在工作期间身体不适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轻微的中风,公司考虑到她身体的健康状况便欲他解除劳务关系。袁某芝表示,我虽然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我是公司的员工,解雇她便要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调解员一方面向公司受委托人解释要合理支付袁某芝的医疗费用并考虑她的身体状况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的法律法规向袁某芝解释已到退休年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雇的要求并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补偿金,因此要合理提出补偿的要求。最终公司受委托人与袁某芝意见达成一致,于2019年10月10日由公司一次性补偿15000元作为袁某芝此次事故和解除劳务关系的全部补偿。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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