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阮镇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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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补登记的通知》(蓬江教[2020]49号)文件的要求,经个人申请,镇街(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初审,现将杜阮镇原民办教师黄绍安等5人初审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11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公示地点:杜阮镇政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杜阮镇街中心学校及其曾工作的公办学校公示栏。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0750一3661172,受理联系人:区福良
杜阮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小组
蓬江区杜阮中心学校(代章)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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