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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发布疫情防控13号通告:全区暂停清明祭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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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江门市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江防疫指办告〔2020〕6号)的有关要求,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在疫情期间全区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暂停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的祭扫活动。


  二、对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祭扫活动,要严格管控,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聚集性祭扫、聚餐等情况。确有祭扫需要的,需提前1天到村(居)委会预约登记并领取上山祭扫证(每个证允许5人以内祭扫),村(居)委会对上山祭扫人员设卡管理并凭证放行。


  三、严控农村祠堂祭拜活动参与人数,严防人群聚集,加强消毒,不聚餐。


  四、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祀;广大市民可通过“粤省事”的“云祭扫”进行网络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期间为群众提供免费、简约鲜花代祭服务。


  五、大力倡导港澳台同胞、海外乡亲和广大市民取消或者延期祭扫,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暂缓返乡祭扫。


  六、疫情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骨灰安葬、寄存业务须采取预约和限定人数等措施,到访群众须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受影响的群众可延期一年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


  六、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火宣传和检查,杜绝野外非法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祭品。


  七、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防疫管控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蓬江区殡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江门市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蓬江区殡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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