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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市街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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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我街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

  (一)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街经济办、街卫计局、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进农药使用负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街城建与环保局、街农村农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压实学校(含托幼、托管机构,下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中型餐馆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大力推广“食安封签”。继续配合推广“一监到底查食安”专项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街食安办、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市场监管和隐患排查,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曝光大案要案。(辖区派出所、街城建与环保局、街农业农村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食品安全问题责任追究落实到企业主责和首责上,依法处罚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开展“昆仑”“飓风”“国门利剑”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街维稳综治办、街司法所、街经济办、辖区派出所、街农业农村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引领行动。深入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公众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街食安办、各有关单位、各社区、经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针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山寨假冒、虚假标识、以次充好、“三无”等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街经济办、辖区派出所、街农业农村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街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经联社、社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街食安办、街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经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我省标准的企业标准或生产技术规范。协助深圳开展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和自愿认证工作。组织辖区食品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和培训力度。(街农村农业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疫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加大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打好非洲猪瘟口岸阻击战,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职业院校、养老(救助)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大型企业食堂、铁路、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街经济办、辖区派出所、街社会事务办、街财政所、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街城环局、街农业农村办、街文体服务中心、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部门间在基础信息互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等方面资源共享和应用,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街综治维稳办、街司法所、街经济办、街卫计局、街农业农村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江门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蓬江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街食安办、各社区、经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异地监管新模式。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街经济办、街农业农村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街道、社区两级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街经济办、街农业农村办、街食安办、各社区、经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街经济办、辖区派出所、街司法所、街农业农村办、街食安办、环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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