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各镇街 > 环市街道办事处

关于环市街道办事处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下小型工程公开征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完善环市街道办事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现公开征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

二、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库建库

三、建库内容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库,承包环市街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格要求: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

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资信要求: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且是未被列入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和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资信证明以审核入库当天查证信息为依据。

(四)申请入库企业须保证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区域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入库企业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五、资格审查及入库企业的确定方式

报名企业通过环市街道办事处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备案入库并将入库结果按规定在江门市蓬江区政府网站公示。

六、入库登记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企业可委派本企业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入库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承诺书、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网上公开信息(若为广东省外企业的须提供)(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入库手续。

申请入库的施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请入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申请入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取消其资格。申请入库的施工企业提交入库申请即应遵守《环市街道办事处三十万元(不含三十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

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一正本,一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入库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若建库单位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库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由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

七、入库登记时间地点安排

开始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建设路57号之二4楼)。

八、入库企业须知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监管。除《实施办法》已有规定外,对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参与项目邀约资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清理出企业名录库,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禁止三年内参与环市街道办事处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

1.入库申请人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故或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发包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未经发包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所承接的业务的。

4.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发包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不保证名录库中的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

(三)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按项目单项合同(或协议)约定。结算价为:财审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定案的结算为准。

(五)因不可抗力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而造成本名录库取消的,入库企业自动退库,不对入库企业做任何赔偿。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环市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