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蓬江委办〔2011〕31号)精神,中国共产党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工作委员会和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环市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机构和职责调整
(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市执法中队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股级,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街道管理为主。
(二)将经管站的职责划入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经管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核工作。
(三)编制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街道整体面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经济贸易活动规范管理、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
(六)负责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安全生产、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权限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八)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组织实施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环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8个,正股级,其中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3个: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的综合协调;研究掌握街道的经济社会情况,为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参考意见;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档案、保密、应急管理、接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联络人大、政协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工作;承担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办公室(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担党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的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案工作;负责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干部、党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年度统计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指导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掌握维稳、综治和禁毒工作情况,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慰问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地名、巷名命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重病特殊救助、临时救济;负责敬老院和孤寡老人、五保户、孤儿供养及老龄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侨联、残疾人事业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劳动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提出促进产业增效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基础建设;承担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加强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林业、水利和“三防”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