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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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 |
主要职能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核工作。 (三)编制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镇整体面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经济贸易活动规范管理、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为企业发展、外来投资和经贸往来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 (六)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七)负责镇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安全生产、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权限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组织实施镇机关、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十)加快中心镇建设,强化规划管理,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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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荷塘镇委、镇政府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9个,其中内设机构6个,直属机构3个: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综合协调;研究掌握镇的经济社会情况,为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事务的处理提供参考意见;承担文电、信息、会务、档案、保密、应急管理、接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联络政协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工作;联系协调广播电视等部门;承担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办公室(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担党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的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案工作;负责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负责镇干部、党员、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年度统计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指导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掌握维稳、综治和禁毒工作情况,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负责镇信访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慰问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地名、巷名命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实施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危重病特殊救助、临时救济;负责敬老院和城乡孤寡老人、五保户、孤儿供养及老龄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侨联、残疾人事业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劳动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提出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体制改革、农业基础建设;承担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动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林业、水利和“三防”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西江流域自然资源的管理;协调渔政监督管理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推广应用机械,指导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开发利用;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人大办公室 负责人大办的文秘、接待、后勤及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及镇人大领导交办的事项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镇人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镇人大代表会议及主席团会议;负责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等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条件和服务,组织代表行使职权;指导代表联络室和工作站的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搞好服务;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服务,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镇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 直属机构: 1.经济促进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拟订镇的经济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工业、商业、流通业、对外贸易行业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扶持促进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指导商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开展打私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粮食、烟酒、供销、供水、供电等部门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订卫生实施方案(计划);协调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的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红十字职责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镇人口计划生育制度和动态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贯彻执行规划、住房与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规划、住房与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镇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环境监察、综合整治和考核,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与管理,以及环保产业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负责“爱卫”、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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