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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讨薪难 人民调解除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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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181227日,江门市荷塘镇的某内衣加工店开始停业,经营者程某、黄某曾多次承诺发放工资,但容某、胡某等7名工人始终未能追回20187月至11月工资,心急如焚的他们找到蓬江区荷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期望通过人民调解取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各方诉求

容某、胡某等7名工人:一是要求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工厂尽快支付20187月至11月工资

程某、黄某:资金周转不灵,需要时间来筹备资金。

调解现场

荷塘镇委、镇政府知道7名劳动者的情况后,于13日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调解,调解双方现场未能就工资的发放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同样深陷经济困难的双方,调解员积极做好安抚工作,明确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并经司法确认后,厂方逾期不清偿拖欠工资时,工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劝导经营者程某、黄某要遵守《劳动法》,积极设法筹集资金,结清工人应得工资。

经有效调解,7名工人同意厂方分二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第一期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0000元,第二期于2019831日前支付剩余44452元,上述款项由经营者程某、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此同时,双方同意协议签订即日起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工人们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自己的工资额,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避免日后对外来务工人员带来的讼累。协议签订后,第一期劳动报酬20000元得以即日发放。



调解员提醒

人民调解是避免劳资双方当事人诉累的争议解决方式,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在约定期限届满日起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用人单位还是应谨记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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