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助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家属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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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上午11时10分许,许某在码头作业完成准备下车就餐时失足落水,其遗体于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被发现。经到场法医确认,许某为溺亡。其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厂方未能协商一致,向有关部门申请人民调解,请求厂方支付各类赔偿及经济补偿60万元。但厂方认为自己对许某进行过实操培训,且配备了全套安全设备,因此事故是因许某操作不当所致,厂方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荷塘司法所调解员一连数日多次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向当事人明法释理,以争取双方互谅互信。
一方面,调解员安抚许某家属,指出厂方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营救,并预订食宿,安顿好从外地前来调解的家属们,可见其并无推卸责任。同时提醒:赔偿请求须合法合理,否则不能得到履行,无助于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调解员向厂方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完成收尾工作所受的伤害也属于工伤;同时提醒企业员工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此次赔偿纠纷的处理结果,可能牵涉企业职工军心的稳定与否,建议其慎重处理。
通过有效的调解,家属激动的情绪得以平复,厂方也认识到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纠纷。最后,双方就赔偿金额逐步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9年3月29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及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补助金及抚恤金。与此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厂方还承诺向家属支付20万元补助金。事后,厂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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