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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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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将至,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避免清明期间引发疫情、森林火灾等隐患,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自我防疫保护和护林防火意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对今年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攀折树木、破坏绿化。

  2、文明追思祭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为疫情添堵。

  3、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烟花、炮竹等物品上山燃放,不准在杂草多的山地吸烟、燃点香烛等等,坚决杜绝留下火种。

  4、所有人员要严守以上规定并自觉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如有违反或不听劝告造成山林火灾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5、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打电话:3704222或3752119报警。

  希望各级部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清明节日期间的防疫、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的清明节。


森林防火标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常年抓,保护森林靠大家。

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祭祀献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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