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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棠下镇拟储土地第一批第1轮31宗土地)


  我单位现对31宗拟收储土地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有意竞租人士报名参加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亩)

竞价底价

(元/宗·年)

保证金

(元)

出租用途

1

珠三角环线高速昆东立交西南侧地块

10.03

5015

2508

农用地

2

棠下镇三堡村狮子里西侧地块

3.45

27600

13800

绿地停车场

3

棠下镇堡莲路与堡康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

18.25

5475

2738

林地

4

棠下镇堡莲路与堡康路交汇处西北侧地块

21.17

6351

3176

林地

5

棠下镇三堡村井水坑地块

7

3060

1530

鱼塘、林地

6

棠下镇堡华路与堡安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

19.9

159200

39800

绿地停车场

7

棠下镇金桐路与广中江高速交汇处东南侧地块

25.87

206960

51740

绿地停车场

8

棠下镇仁和三路东侧地块

6.23

3115

1558

农用地

9

棠下镇金桐路西侧地块

3.22

1610

805

农用地

10

棠下镇新棠路与仁和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

14.85

12590

6295

鱼塘、农用地

11

棠下镇建棠路南侧地块(棠下初中部南侧)

35.16

14040

7020

鱼塘、林地

12

棠下镇堡莲路与海信大道交汇处西侧地块

16.21

4863

2432

林地

13

棠下镇堡莲路与桐乐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高速口东侧)

22.11

11055

5528

农用地

14

棠下镇金桐一路与桐乐路交汇处东北侧1号地块

21.8

174400

43600

绿地停车场

15

石头东海围1号地块

4.06

32480

16240

绿地停车场

16

石头东海围2号地块

9.22

4610

2305

农用地

17

石头东海围3号地块

5.01

2505

1253

农用地

18

石头东海围4号地块

7.62

3810

1905

农用地

19

石头东海围1号鱼塘

4.21

6315

3158

鱼塘

20

石头东海围2号鱼塘

6.58

9870

4935

鱼塘

21

棠下镇华盛路与江门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地块

11.57

92560

23140

停车场

22

棠下镇华盛路与江门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地块

13.9

6950

3475

农用地

23

棠下镇华安路与石头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

10.73

85840

21460

停车场

24

棠下镇华盛路北侧、天沙河以西1号鱼塘

12

18000

9000

鱼塘

25

棠下镇华盛路北侧、天沙河以西2号鱼塘

11

16500

8250

鱼塘

26

棠下镇华盛路北侧、天沙河以西3号鱼塘

9.19

13785

6893

鱼塘

27

棠下镇华盛路北侧、天沙河以西4号鱼塘

9.41

14115

7058

鱼塘

28

棠下镇华盛路北侧、天沙河以西5号鱼塘

7.24

10860

5430

鱼塘

29

棠下镇龙腾路西侧地块

69.98

34990

17495

农用地

30

棠下镇大林路北侧地块

46.8

23400

11700

农用地

31

观澜湖北侧地块

140.29

70145

35073

农用地

  二、租赁地块指标要求

  (一)租赁年限:土地租赁年限:2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租赁期满后,如政府仍无供地计划的,经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续期2年,续期租金按原合同约定价格上浮5%执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要求:

  1.租赁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和抵押。

  2.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租人有权提前无偿收回土地。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出的离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土地清场,形成净地交还给政府,政府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提出申请续租或承租人提出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出租人无偿收回土地。

  3.租赁土地期间,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和水、电等设施,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租赁期满需收回土地,或提前收回土地的,承租人拒不按约定方式处置租赁士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清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土地上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承租人拒不执行的,可由出租人强制执行。

  4.租赁土地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一切用电、用水设施的报装、设备的维修维护、水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用电用水安全全权负责。

  (三)负面清单:

  1.不能用于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用途;

  2.不能用于存放危化品等影响土壤、环保、应急等要求的用途。不能造成土壤污染,应按照谁污染谁担责原则,履行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有关义务;

  3.农业用途的临时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形貌、填土建设;

  4.未经批准,不得新增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使用一般耕地;

  5.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6.种植和养殖用地手续由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合同后,如需搭建建(构)筑物用于农业设施的,需及时报属地镇(街)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属地镇(街)汇总情况后及时汇交至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7.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种植、养殖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上述标的。

  四、我单位不组织意向竞租人到上述标的进行查看,但意向竞租人可提前联系上述标的管理人员,自行到上述标的进行查看、了解。意向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表明意向竞租人承认该标的的现场状况,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由意向竞租人承担。

  五、标的公示时间:2025814日至2025824日。

  六、竞租申请时间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竞租申请时间:2025年8月25日08时30分 至2025年8月29日17时30分(超时无效);

  (二)意向竞租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确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3)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提交资料,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2.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联系地址及方式:

  意向竞租人将上述资料在竞租申请时间内递交至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长兴路9号101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879699。

  七、缴交保证金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8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1日17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缴交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门农商银行棠下支行

  账号:80020000022064142

  (转账汇款时须备注对应的标的名称)

  (三)意向竞租人需在2025年9月1日17时30分前把缴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及退保证金说明(见附件)递交至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长兴路9号101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四)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效保证金的竞租,将被视为无效竞租;

  (五)意向竞租人竞得标的后,直接将该保证金转为合同押金;如未竞得标的者,自开标日起,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将保证金返回给意向竞租人。

  八、现场公开竞价

  (一)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审核意向竞租人资料,对符合资格者发出书面通知,意向竞租人凭书面通知及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公开竞价;

  (二)公开竞价时间:2025年9月2日10:00;

  (三)公开竞价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长兴路9号101;

  (四)公开竞价上述标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五)意向竞租人竞得上述标的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者,将被没收保证金,该标的另行再公开招租;

  (六)竞价结束后,由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七)地块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日内由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移交土地时间有调整,应在到期日3日前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对接收土地有异议,应在到期日前书面向江门棠优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标的示意图.zip

             2.退保证金说明(棠优).docx

             3.出租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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