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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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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2、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3、认为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一、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案件

(一)受理条件

1、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3、申请监督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监督申请书、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证据和申请再审材料等。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3、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7、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三)检察院审查结果

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

2、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如果发现法院判决、程序存在错误但尚未达到抗诉条件的,同时向法院发出纠正错误的检察建议

3、符合终结审查情形的,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四)典型案例

案情:2012年4月11日,廖某向蓬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制衣公司偿还两笔借款500万元、318万元及利息1145.2万元,该制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某应诉,并承认全部诉讼请求。蓬江区法院判决制衣公司向廖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18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外人吴某灵、吴某皇认为上述判决的关键证据存在伪造,且制衣公司董事会早已罢免吴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吴某和廖某存在虚假诉讼,共同侵占制衣公司财产的行为,故向蓬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蓬江区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存在做假可能的三份书证进行形成时间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中两份书证的盖章形成时间并非书证上显示的2008年,而是诉讼前即2012年形成的,另一份500万元的《收据》上所盖的公章也是收据形成三年后才加盖上去的,目的是将500万元的个人借贷关系变为个人与制衣公司之间的借贷。

监督效果:蓬江区检察院提请江门市检察院对该案判决抗诉,江门市中级法院指定蓬江区法院再审,法院再审变更了原判决,驳回了廖某要求偿还50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行为。

 

二、认为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或者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

(一)受理条件

1、执行人员或者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

2、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的,已经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人民法院驳回异议或者复议的;

(2)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期限未对异议或复议申请作出裁定的。

3、申请监督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监督申请书、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材料等。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3、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三)检察院审查结果

1、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

2、对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3、符合终结审查情形的,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四)典型案例

案情:2016年8月,某法院就左某诉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黄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及利息给左某,如黄某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以其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给左某。2017年1月,法院拍卖了黄某的上述住房并得款人民币17.3万元,认为除拍卖房屋所得款13万元(扣除评估费、执行费和租金)外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其中租金部分按照当地最高标准计算。左某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但法院一直未予答复,也未发放执行款。左某到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监督。检察院民行部门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向当事人、银行、法院调查,查明法院的执行存在不作为行为:(一)未依据民事诉讼法在十五天内裁定回复左某的执行异议;(二)怠于冻结黄某每月7000多元的退休金账户;(三)拖延发放未存争议的13万元执行款。检察院就上述行为向某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监督效果: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在一个月内对左某的执行异议立案审查,冻结黄某的银行账户,并向左某发放了拖延大半年的13万元执行款,检察执行监督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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