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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加强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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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1-09  作者:韦磊 王磊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大 | | 小】 

 

                       广东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介绍发布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这一创新举措。

 

  广东省检察院近日开展了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活动,代表们在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检察机关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得到代表关注和肯定。据了解,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由广东检察机关率先研发和投入使用,目前已被推广到多个省份。

 

  创新思维破解司法难题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刘顺龙介绍,一直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分突出,特别是刑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居于全国首位的广东省,以占全国6.5%的人力办理了约全国七分之一的审查逮捕案件,部分基层院年人均办案量超过200件,超过全国的4倍。繁重的办案压力使得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疲于应付审查逮捕工作,很难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工作一度处于弱化状态。

 

  为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迎合信息化运用的大势所趋,着手研发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并以该平台作为提升侦查监督能力的切实抓手和新兴载体。

 

  20143月,在深圳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践探索基础上,广东省检察院开始在广东省启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项目,并邀请公安部门共同对平台进行改进。将监督节点规范为25111项,涵盖了侦查办案全过程,突出监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实现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数据对接。20151216,通过半年试运行,一个程序优化、系统完备、功能全面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在广东省上线运行。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探索使用,很快取得了相应的实际效果。通过平台的应用,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分解法律规定,明确监督项目、规范监督流程,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水平以及监督效率和品质都得到全面提升。最高检已开始全面推广这项“广东经验”,目前已就建立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全国9个省份开展试点推广工作。

 

  2016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深圳调研时,专门观摩了该平台的运行情况。他说,检察机关就是要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司法办案中的难题,实现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现代化,以现代化提升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信息化平台指引精准办案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究竟“智能”在何处?作为整个平台建设在全省铺开的见证者和实施人,刘顺龙告诉记者,该平台具有强大的六大分析功能,如侦查活动监督查询功能、趋势分析功能等,都极具智能化,实现了广东的侦查监督工作由传统“人力密集”型向“智能大数据”型转变。其中一项特别功能极具监督“刚性”,就是对每个监督项目按照违法违规严重性和发现的难易程度,赋予0.10.20.30.51不等的分值,分值越高,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越高。其中0.5分以下为轻微违法情形,平台可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0.5分以上系严重违法情形,平台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往对于轻微违法情形,检察机关以口头纠正为主;使用该平台之后,对于侦查机关的轻微违法,检察机关可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监督的规范化和刚性得到明显加强。

 

  2016年,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袁某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三个侦查违法情形:一是应当收集且明显能够收集的证据不收集。被害人陈述其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但公安机关未调取该证据;二是未及时制作询问笔录;三是未及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南海区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行动:一是向检察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二是立即对嫌疑人实施追捕,促使其于同年318投案自首;三是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对办案民警作出了相应处理。

 

  为增强监督实效,201511月,广东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公安机关法治部门提供本地区《侦查活动质量分析报告》,分析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将监督数据作为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的参考依据。来自全省的平台分析数据显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取得了提质增效的突出效果。20161月至1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3988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事项5130项,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

 

  侦查监督迈上智能之路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用“CT扫描”来形容平台数据的精细:“这个平台不仅为个案监督提供指引,还能汇聚海量数据,全面、真实、客观、详细地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民警的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和排名,就像CT扫描一样,为侦查机关开展内部执法考评提供重要参考。这是检察机关善于监督的体现,也让侦查监督走向了智能化道路。”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主动作为,研发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有机结合,实现了侦查监督工作的现代化、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决定在全国9个省份开展平台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逐步推广至全国。

 

  为保证平台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最高检侦监厅会同案管办、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各试点省份做好相关工作。目前,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东经验”已经成为品牌,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纷纷到广东进行调研交流。

  黄河表示,下一步,将遵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经验和工作模式,综合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和未来发展的趋势,研究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纳入电子检务工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延续项目的可行性,通过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建立外部衔接配合机制,采用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帮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通过“互联网+检察”的模式,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现代化,促进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办案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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