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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宗遗弃婴儿案的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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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宗遗弃婴儿案的犯罪嫌疑人小花(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

小花是一名刚满十八周岁的少女,此时的她也已经是一名母亲。小花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没有工作,经常到酒吧去玩,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甚至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案发当天,小花以为自己是肚子痛到医院就诊。医生刚开始检查,小花就觉得肚子剧痛难忍,跑到医院厕所里生下了孩子。小花当时不知所措,把孩子放在厕所的窗户上,之后孩子就滑落到窗户外了。这时小花想到自己还没结婚,不知道怎么跟父母解释孩子的事,狠下心决定不去找孩子,直接回家。滑落到窗外的孩子很快就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送往医院,经治疗,孩子的身体并无大碍。两天后,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小花,此时小花才向民警和父母坦白自己把亲生骨肉遗弃的事实。

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小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考虑到:第一小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现也在家亲自带孩子,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悔罪态度良好;第二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及维护亲子关系的角度出发,母亲的照顾与陪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因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小花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上,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干警、杜阮检察室干警对小花进行教育,要求小花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照顾好孩子。小花的父亲作为被遗弃孩子的代理人到场,其希望小花能成为一位好母亲,抚养孩子长大,教育孩子成才。小花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会好好抚养、教育孩子,以后努力打工挣钱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健康快乐地成长。

【检察官寄语】

当今社会,青少年未婚先孕、未婚生子时有发生。检察官希望各位青少年能认识到未婚先孕、未婚生子对自己身体和心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是非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能吞声忍气,要向家长、老师或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如果真的遇到了未婚生子,要明白自己作为孩子的母亲(或父亲)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及法律义务,做一个勇于担当的人,切忌像上述案件中的小花那样,一时糊涂把孩子抛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

(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未检办供稿)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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