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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庭审进校园,法制教育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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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到江门市景贤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法制进校园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厉某、王某春、杨某聚众斗殴一案,江门市景贤学校的师生约1500人旁听了庭审过程,收到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图片:庭审现场】

被告人厉某、王某春、杨某以及另案处理的未成年的同案人小石、小木是好朋友。因厉某与洪某被另一帮男子无故殴打,两人觉得不服气,就纠集了王某春、杨某、杜某龙一起找对方的人报仇。之后认为被害人是对方的人,厉某、洪某、王某春、杨某、杜某龙就分别用木棍、塑料花盆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

【图片:公诉人针对案件事实当庭讯问被告人】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被告人进行了有力指控。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既用事实与证据一一阐明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同时剖析了本案的犯罪根源——青少年的讲义气、易冲动的心理特点,以此告诫青少年要学法守法、冷静处事、谨慎交友,防止因一时冲动和暴力造成他人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也让自己的前途抹上污点。在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告诫青少年朋友要引以为戒,珍惜青春,遇到问题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厉某、王某春、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三名被害人的认罪态度、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等量刑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片:当庭宣判】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深度延伸,目的是以最直观、最真实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们的法治意识。该活动还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指控犯罪、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两项职能,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蓬江区检察院供稿

20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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