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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涉黑案一审判决,“黑老大”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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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下午,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宗立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下称“‘6.19’”涉黑专案”)在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行贿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案 情 简 介

  我院指控,2015年10月,王某兵(另案处理)邀请被告人王某加入“不夜城”发廊,被告人田某跟随王某加入该团伙,参与“不夜城”的经营管理。2016年5月、6月,被告人田某、王某先后带领几名失足妇女离开“不夜城”,王某随后加入田某的无名发廊,与被告人田某、任某、施某娥共同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刘某飞、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丁某朝等人陆续加入王某、田某的卖淫团伙。



  随着团伙成员的不断增多,被告人王某、田某先后接手浪波湾休闲中心,租下其它两处档口进一步扩大卖淫活动经营规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田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毅、丁某朝、刘某峰、王某松、汤某红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犯罪集团。随着以被告人王某、田某为首的卖淫组织势力的扩张,该组织与以王某兵、黄某等人为首的“不夜城”组织卖淫集团不断发生冲突,双方的经营场所均遭到对方势力的多次打砸。

  同时,拉拢恩平市内本地恶势力暴力成员“毛瓜”、“大炮国”等人,威胁、打击、报复同行,并通过行贿的方式结交恩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梁某文、治安大队原治安队员夏某烙(二人均另案处理)等警务人员为其提供保护。

  该组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组织卖淫、行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80余宗,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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