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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有偿删帖也是犯罪,“网络水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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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网络水军”不仅参与刷评论,还开拓了删帖子的“业务”,声称任何关于你的你不想看见的新闻,都可以帮你删除。职业删帖中介更是瞄准这个“商机”,“层层分包”、“替人消灾”谋取利益,终被判刑。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江门市首例网络有偿删帖案提起公诉,近日,从事职业删帖中介的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开始,刘某某承接到多名客户需“屏蔽、删除”负面信息的业务后,再通过网络联系并转给其他专门做“屏蔽、删除”负面信息的人进行处理,非法经营数额达88910元。2019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线索侦查将刘某某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对其从事非法删帖中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过审查,蓬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特点

       这是江门市首例网络有偿删帖案,在江门并无先例可循。通过案件办理,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存在涉案网站多、涉案人员多、相互转包多、社会影响大、电子证据获取难等特点。


办案过程

       该院通过对证据抽丝剥茧,发现了刘某某接单后,是委托他人进行有偿删帖,从中赚取差价,从而形成有偿删帖中介模式产业链。于是,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该链条上的相关违法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把刘某某的“下家”移送审查起诉。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帮助他人删除负面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88910元,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刘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近日,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有偿删帖行为严重破坏互联网和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即使是作为有偿删帖中介,同样属于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有些单位和个人面对网络负面信息想着花钱了事,助长了网络删帖这种违法行为,同时也衍生出故意散布恶意攻击信息“寻求商机”的恶性循环。检察官告诫,互联网非法外之地。面对虚拟网络的负面 “声音”时,应当循正当渠道、运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监管和保护。


相关附件:

蓬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