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蓬江区检察院

【扫黑除恶】95名车主“中招”,被告人最高获刑12年!蓬江区检察院起诉的“套路贷”涉恶系列案获一审有罪判决

字体:[大] [中] [小]

重锤出击 扫黑除恶


11月11日上午,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叶某和、陈某光等15人涉恶势力性质案件,由蓬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陈某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不等,并责令15名被告人分别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和、吴某孚及其他涉案人员为牟取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益及其他非法利益,以抵押不押车、利息低、放款快、手续简便等噱头吸引被害人办理借款业务,表面上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行为特征,但是,被告人一方人员在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利用被害人急于贷款的心理,故意不让被害人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刻意隐瞒合同虚高和扣除部分款项的事实,诱骗被害人签订含有违约陷阱的格式条款合同和空白车辆转让协议、委托书,且不让借款人留底所签合同资料。被告人陈某光、宗某卿等涉案人员,依据虚高的合同,对被害人实施“拖车”或以“拖车”为威胁的行为,以“违约金”“罚息”“手续费”“委托费”“拖车费”等名目,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非法费用。先后有95名被害人被骗致财物遭受损害。

该案由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均被法院认定。该案的宣判,有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维护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近日宣判的15名被告人仅为该“套路贷”系列案中的部分人员,截至发稿之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了30件70人,起诉14件42人。为确保该系列案的高质量办理,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加强”推进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一、加强提前介入,精准打击犯罪

该系列案从侦查阶段开始,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就多次带领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案件证据,理顺组织架构和犯罪流程,对案件实体、程序等方面全面把关。

     提前介入


二、加强周密部署,精心审查案件

在第一批人员呈捕后,该院即成立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第二检察部主任、多名员额检察官为组员的专案办案组,针对证据存在问题、事实认定、量刑处理、涉案财物去向等问题展开讨论,统一办案尺度,保证案件质量,形成合力奋战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严”“快”审结,全力推进“六清”

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自收案以来,“5+2”、“白+黑”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如在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该院第二检察部的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双节”假期,共有12名检察人员加班加点办结该系列案,在“双节”假期期间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了该“套路贷”涉恶系列案中的9件25人。

假期期间


面对层出不穷的“套路”检察官温馨提醒

1、量力而行。培养适度消费观,结合自己经济能力进行消费。

2、头脑冷静。不要信所谓的无息、无抵押贷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若有资金需求,务必到合法正规的机构或平台寻求贷款,详细了解借贷信息后再做决定,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   

3、火眼金睛。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

4、凡事留痕。对所有签署的合同和协议,必须留存备份,有关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5、当机立断。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检察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及“平安建设知晓率”宣传

文字:容丽芬、冯洁媚,编辑:办公室

相关附件:

蓬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