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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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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1在江门市蓬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权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重科技、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围绕区委中心大局,坚决全面彻底消除邹家军、王积俊腐败案件恶劣影响,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重履职顾大局,服务保障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1月,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后,高检院提出“转隶就是转机”,我院迅速调整工作思路,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法律监督工作上,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851399人,审查起诉案件9091430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35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276件,未成年人检察案件151件,检察技术案件696件,刑事执行案件及事项1208件等各类案件,检察官人均办案达173件。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我院领导积极带领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确保案件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审查逮捕案件结案率达100%,审查起诉案件结案率达91.6%落实司法责任制成效明显,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在2018年全市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中排名全市第一,且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检察技术工作等6大项目均排在全市前列(考核项目共有7项)。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组建专门办案组,并加强与区扫黑除恶办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高质量办理案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共直接办理涉黑恶案12件,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了2.01特大套路贷”审查逮捕案件我院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明确要以“构罪即捕”为办案原则,将涉黑恶案件办理区别于一般普通刑事案件,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打击高压。对案件质量风险、政治风险提高警惕,涉黑涉恶案件不捕的,均详细列举需补充的证据,决不是简单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捕,确保不错捕、不漏捕。全年共受理黑恶性质案件33186人,依法批捕27115人,提起公诉825人,对8件案件启动立案监督制度,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补充侦查提纲31份、应当逮捕建议书7份,纠正漏捕13人,深挖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5条,先后办理了我市第一宗特大“套路贷”系列案件、我市第一宗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卖淫犯罪案件等一批重大涉黑恶案件。在办案中,我院注重加大对涉黑恶案件的深层次研究,分析“套路贷”案件的犯罪特点、办理困难和对策建议,先后被省、市采用,并被省扫黑除恶办转发至全省学习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共印制宣传手册及环保袋5万份,发放宣传资料47995份,开展六进宣传230次,设置宣传栏8个,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115条。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质量办理了一批刑事犯罪案件,大力服务平安蓬江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5 1399人,同比下降了6.6%0.7%,批准逮捕5889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91430人,同比下降8.2%6.7%,提起公诉7851130人,刑事案件数与往年基本持平。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如办理了张某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达4.3亿,组织层级达三、四十层,分支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力大,共起诉了13 。适用新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我市首批速裁程序案件3件,庭审时间共计仅用15分钟,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平均仅用10天,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

认真做好监察委案件对接。主动衔接理顺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打击贪污腐败犯罪。选优配强队伍,抽调办案经验丰富干警组8人专责办案小组,专门对接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并开通了绿色通道,明确监察委移送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移送。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17人,其中包括了罗某泉受贿案、黄某甲行贿案、黄某乙行贿案,该系列案是我区监察委首批移送的案件,也是江门市监察体制建立以来首宗提起公诉并判决生效的案件,该案由我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承办,仅用了10余天时间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出庭支持公诉。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聚民心惠民生,积极参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院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全年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62件,同比上升了34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位居全市第一,其中,提起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贩卖病死猪肉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合共达600万元,并要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提起了全市首宗药品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市首宗渔业生态领域刑附民案件等。我院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查处了辖区200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监督美团”“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下线了99家网络餐饮违法经营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江门日报以《检察建议“护航”辖区网络餐饮安全》进行报道。突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发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6份,成功督促查处了一批非法排放污水、废气的污染企业,并监督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工业垃圾等近7000吨,有效支持了污染防治攻坚战。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访案件276件,同比上升112.3%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经济困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如办理了简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简某是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其无法获得赔偿,其母亲又被诊断出患有肺癌急需治疗,生活十分困难。我院在受理其救助申请后加快办案速度,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5万元。目前其母亲正接受治疗。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强奸、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2233人,提起公诉1826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两升两降”为工作目标,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379人,批准逮捕43人,不批准逮捕36人,不捕率达45.5%同比上升9%,比去年全省平均比率22%)高出了23%;受理审查起诉案5577人,提起公诉2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4人,不起诉率为46.15%,同比上升22%比去年全省平均比率(14%)高出了32%不起诉的人数大幅上升,成功帮助一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推行包括社会调查、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刑事和解、回访帮教在内的“六个一”教育挽救模式,近两年来不起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建立社区型、学校型、社工机构型观护教育基地共75,协助我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4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联合区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到辖区39所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巡讲,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平安校园手抄报大赛,参与建设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江门日报·青苹果》校园专刊开设“检察官课堂”专栏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积极发挥检察室职能作用。我院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查看工作台账,共收集、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48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进”普法宣传,深入学校、社区、企业进行宣传,并积极协助“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共开展各类宣传教育200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同时,检察室积极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深入工业区、河流、田间等排污点,通过拍照、取水样等挖掘案件线索,共移送线索61条,其中成案57,如棠下检察室发现辖区内有企业偷排污水至河道,及时监督相关部门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查处,使得桐井河河水由黑变清,村民表示满意。

三、强主责抓主业,提高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我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年监督公安立案56件,监督公安撤案39件。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4,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发回重审1件,改判案件3(含积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93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35份,有效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纠正漏捕97人,其中62人已呈捕;纠正漏罪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如在祝某富污染环境案中,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废碱渣等重要物证被转移隐匿,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追回并扣押6多的废碱渣,有效防止了诉讼风险。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开展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先后办理了全市首宗类案监督案件和全市首宗提级跟进监督案件。案件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65%;向司法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7件,同比增长213%,回复期限内检察建议采纳率100%。积极助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28件,同比增长180%;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份,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其中我院办理的左某文与黄某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加大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一是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了判处实刑但未执行刑罚案件22人,通过监督成功将被撤销缓刑后逃匿长达四年的罪犯苏某斌收监执行;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对罪犯梁某杰的病情诊断进度,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已交予社区矫正。二是重点办理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共303303人,同比增长209%。如办理了钟某强破坏电力设备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在押人员钟某强为给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进行治疗,盗窃电费1万余元,自其被羁押后,其儿子的病情不断恶化。我院细致核查证据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不大,并已得到被害单位谅解,因此,向公安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得采纳。我院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4天,突显了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该案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强执法重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我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每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办案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记入个人司法档案,全年共开展常规抽查和重点评查案件117件,并对案件的特定问题开展专项评查6件。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党组高度重视,指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进行深入剖析,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是否有同一类问题发生,引以为戒。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纪检组强化监督作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和谈话提醒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监督,针对重大节日前纪律、出勤纪律、办公秩序等开展检务督察10次,开展谈话提醒121人次,走访7个部门听取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问题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专门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人大机关作了专题报告,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院领导带队走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60人次,收到意见30条。二是广泛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先后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妇联、共青团、教育等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人员,旁听被中央环保部督查的违法处置废机油案,主动接受监督。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层级落实整改工作,检察工作得到较大改进。

五、重自强谋发展,实现新时代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2018年,中央巡视组巡视了广东省,广东省巡视组巡视了蓬江区,市检察院巡察组巡察了我院。我院始终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力配合我区和市检察院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巡视巡察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以认真积极的态度抓好整改,重点在加强党的领导、党建工作、防范廉政风险、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下功夫,共建立规章制度8项,使整改工作成为常态化,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为党员上党课,党总支加大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并制定了党建工作制度3个,党建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进一步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先锋岗、党建文化长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运营“蓬检”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等新媒体,我院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对近三年刑事案件类型、数量,及近五年民事行政案件类型、数量进行统计分析,提前摸清底数,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

人财物得到全面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在保证原有辅助人员经费上2018年解决了我院39名司法辅助人员的经费问题,增强了我院的办案力量,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建成了智能一体化会议系统,推广应用智能语音会议系统,建立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平台,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正在建设远程提讯系统项目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进一步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我院把队伍建设摆上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检察业务学习,尤其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政治学习55次,业务学习25次,培训人数达500人次。通过加强队伍建设,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首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业务标兵31人次,干警所办理的案件先后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案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是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办案水平与新形势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服务基层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把讲政治始终摆在检察工作第一位,将按照区委部署要求,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蓬江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新的发力点,努力为蓬江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二、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将“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主攻方向,大力打击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套路贷”等商业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主责意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将法律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三、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接受人大监督,继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定期听取政协委员、办案单位、律师行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四、加大队伍建设,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政治生态建设,深化政治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回头看”工作。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队伍的人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蓬江区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专有名词说明

 

1.纠正漏捕、漏罪、漏犯:

(1)纠正漏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未将此人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会予以追加批准逮捕的监督活动。

(2)纠正漏罪、漏犯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其他罪名,或者有其他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侦查机关未将该事实、罪名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予以追加起诉的监督活动。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监督立案: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监督撤案:指检察机关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不应立案情形,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的监督活动。

5.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7.“未检”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

8.“两升两降”:是指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不逮捕率、不起诉率要上升,犯罪率和再犯率要下降。

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即暂缓起诉)决定,同时给予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考验期,根据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10.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11.国家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2.派驻检察室工作: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实际需要,蓬江区检察院在杜阮、棠下、荷塘镇建立了派驻检察室,负责协助派出院各业务部门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

13.司法责任制:指落实宪法、法律保障的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的规定,我国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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