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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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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班子带头,坚持上下联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改专班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召开专题党组会8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整改工作纵深推进。

  (二)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为保证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3项问题分解细化为112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目标要求、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负责部分问题的整改,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推动分管部门问题整改,切实跟踪督办、逐条销号。

  (三)突出重点,坚持长效长治。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力求实效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能够立行立改的,坚决改到位、改彻底;在整改时限内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主动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帮助予以解决。及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了13个制度,并推动整改落实机制化、制度化。

  二、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引领检察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1)关于院党组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以来,院党组先后8次研究推进业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强化举一反三,建立或修订完善了《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机制》等制度。二是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监督研究小组,研究和评估法律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三是“四大检察”业务部门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四是案件管理部门严格开展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五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平安蓬江建设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平安三率”整改提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提升“平安三率”工作方案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平安蓬江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准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三是坚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充分释法说理,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家庭教育指导、值班律师介入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四是实行“人才+案件+练兵”模式,承办2024年度“仰望星空”法律沙龙“实务交流”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五是强化正面引导,加大案例培育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联络,以公开促公正。

  (3)关于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常态化召开业务考核分析研讨会,分析业务工作存在短板弱项,针对各项业务指标发生预警的情况进行整改,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成效提出工作要求,促进业务工作争先进位。二是积极运用“数字检察”方式开展监督,原创构建和复用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到先进检察院交流,学习经验,找准差距,争取进步,努力把交流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进步的具体思路和做法。

  (4)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院党组、检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个案和综合审视,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执法、改进工作、提升质量的意见建议。二是持之以恒加强办案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自行补充侦查意识,全面强化案件证据收集能力;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强化提前介入和捕后继续侦查的引导工作,提高办案质效。三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及逐级汇报机制,2024年以来,各业务部门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67次。 

  (5)关于入额院领导履职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调整办案组,优化分案规则,提升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比例。二是通报院领导办案数和具体案件类型,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机制,强化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主办疑难复杂案件的指标分值,把每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比例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挂钩。

  2.关于检察主责主业履行方面

  (6)关于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定期督促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构建以质效为核心、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

  (7)关于量刑建议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两高三部”及广东省的量刑规范文件,积极参加最高检量刑专题培训课程学习,熟练掌握量刑步骤和方法、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二是积极与法院加强沟通,全面启用量刑辅助、检答网等辅助办案系统,结合在检答网上搜索、咨询相关情况,参考同类案件的相关认定、量刑,从而提高案件量刑建议准确性。

  (8)关于办案时长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召开案件排查分析会,由案件承办人提前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做好评估预判,防止出现超期办案。二是日常加强对案件的数据监管,按照案管流程监控有关规定发出办案时长风险预警,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

  (9)关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办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组建由一名四级高级检察官、一名业务部门副主任和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快速组,建立“繁简分流、类案量审,精准协办”的工作模式。二是新建一条内部网络专线连通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办案效率。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质效、量刑建议能力和水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下基础。

  (10)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与蓬江区司法局签订的争议化解协作机制作用,在行政复议阶段挖掘争议化解案件线索,介入开展行政争议“检司”联合化解。二是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并召开审议意见落实推进会,研究落实措施。三是检察官下沉综治中心,拓展争议化解案件领域。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知晓度、支持度。

  (11)关于司法救助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常规筛查机制,做到早谋划、早着手,筛查线索180多条,对符合司法救助的落实“应救尽救”。先后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签订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线索的发掘。与上级院、兄弟院常态化沟通联动,以联合救助方式增强司法救助实效,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12)关于财务管理工作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输入、核算、月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3)关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部署推进,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共11次召开党组会会议、“两房办”会议研究部署“两房”工作。二是加强请示报告,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两房”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每季度书面报告“两房”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四是加快资金支出,制定出台《2024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廉政制度》,防范工程建设廉政风险。五是常态化做好“两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善工作日志。

  (14)关于落实“侨都赋能”工程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将江门侨资企业数据信息和受理案件进行比对,实行涉侨案件标签化移送。二是聚焦辖区内涉企涉侨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依法保障涉侨社矫对象平等适用社区矫正措施。三是注重挖掘涉侨民事检察案件线索,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定期互通涉侨信息。四是建立刑事检察涉侨备案工作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办案时注意是否存在涉侨因素,准确把握涉侨案件的标准。

  (二)关于司法为民意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权方面

  (15)关于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持之以恒加强办案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意识,全面提高案件证据收集能力。二是开展专项案件排查,提醒办案人员规范执法,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三是切实落实提前介入案件工作机制,提前掌握案件证据,引导公安侦查取证。

  (16)关于落实批准逮捕、依法讯问、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等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办检察官开展自查。二是持续深化“琢玉行动”、“双导师”制度,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定期举办学法活动,促使干警将力争“优秀”的压力转为业务学习的动力,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检察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

  2.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

  (17)关于监督刑事侦查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业务培训会议、案件讨论会、个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干警在检察建议制发方面的工作指导,提高审查案件技巧,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二是规范对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方式,明确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通知书等文书的制发要求,规范监督文书制作。三是组织典型案例学习,汲取反面教训,举一反三。

  (18)关于监督刑事审判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召开案件评查会对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加大对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对法院刑事判决的审查,认真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起抗诉。

  (19)关于检察建议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业务考评指标,深入学习、领会指标背后的价值理念,强化调查核实工作,找准法律依据,避免滥发多发,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积极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建立类案监督模式,提升检察建议制发质量。四是严格贯彻落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双备案制度,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备案情况进行清查,保证备案率达到100%,保障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有效率、有质量。五是调研部门对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加强分析研判,促使业务部门提高监督质效。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20)关于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推行落实平台派车制度,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二是每月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召开公务用车管理专题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及全院驾驶员共同学习我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派车流程,要求全院人员严格按照我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2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调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检察长、派驻纪检组长在每季度的党风廉政联席会议上作廉政讲话、上廉政党课,时刻敲响警钟。二是对廉政风险点进行研判,紧盯检察工作廉政风险点,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管控。

  (22)关于履行“一岗双责”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每年至少2次对我院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的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体推进理论武装、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各部门落实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的要求,由分管领导主持,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及时排查和找准司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廉政风险点,形成廉政风险分析报告,上报检务督察部门研究汇总。

  (23)关于检务督察工作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检务督察部门靠前监督,发布《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部门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从全院角度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二是做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逢问必录”,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开展针对性提醒,压实填报责任。

  (2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检务督察部门认真梳理并撰写《廉政风险分析报告》,结合各部门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二是办案部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较高的办案环节,提出了加强廉政学习、完善审核制度、建立快办快结机制、规范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制度等防控措施。

  (25)关于干部监督管理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和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向干警家属发放《致家属的一封信》,明确了禁业清单的相关内容,引导家属在“禁区”外合规就业,从严把握禁业界限。三是建立完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定期排查机制,精准掌握干警家属从事经营情况。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方面

  (26)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制定《2024年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广东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注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二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集中交流研讨,坚持以学促干。

  (27)关于党组议事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议事规程,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8)关于“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三会一课”的规范性,开展支部会议记录抽查工作,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抓好整改。二是要求全部党务干部及时做好会议记录,避免出现漏记、笔误等问题。三是政治部开展“三会一课”台账资料交叉检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评星定级”考核。

  (29)关于党务工作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总支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对发展党员流程、“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常见问题、党费核算收缴等党务知识进行详细讲解。二是开展“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专题党务培训班,对“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三是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党务干部全部由在编公务员担任,且优先选任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确保党务工作的规范性。

  3.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方面

  (30)关于干部培养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对优秀年轻干警进行梳理并推荐人员参与江门市检察机关三类检察人才评定。二是加强检察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将检察人才库与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相结合,储备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三是制定并落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琢玉行动”青年素能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和《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人员“双导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对第一轮培养计划中的11名学员进行跟踪培养、定期问效,适时检查导师带教和学员学习情况。四是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试行)》。

  (31)关于工作岗位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机构编制工作要求的意识。二是对个别干部的职务进行调整,优化队伍人员结构。

  (32)关于执行干部任免事项程序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党组会上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干部任免等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由专人专簿记录,涉及人事议题的会议纪要复印给政治部备查。

  (33)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方面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政治部举办政工小课堂,专题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及常见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工人员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二是完善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及时对提拔晋升、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确保档案材料不遗漏不出错。三是政治部安排专人对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开展核查,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逐项审核,对全部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院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断思考谋划,巩固提升。

  (一)政治站位再提升,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我院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和整改责任,持续强化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共性问题再细化,对个性问题再梳理、再剖析,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目标要求再强化,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务求取得实效。

  (三)制度建设再巩固,推进工作稳步发展。把巡察整改任务视为加强党性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的良好机会,建立健全堵塞漏洞的制度机制,着力在制度执行落实和巩固扩大成果上下真功夫、硬功夫,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蓬江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3285630(上班时间接听);邮政信箱: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2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29000;电子邮箱:pjqjcy@jiangmen.gov.cn。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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