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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蓬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陈颖欣获评“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陈颖欣同志于2012年9月进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工作。陈颖欣同志工作表现突出,入选江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曾获评江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及“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办理的多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先后获评广东省典型案例及全国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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