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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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文化设施建设,规范文化服务管理,提高文化惠民水平,5月20日,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蓬江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区图书馆翻阅视障人士书籍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白沙文化站、区图书馆等地,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区、镇街、村居三级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情况,并与现场的工作人员和群众进行交流,听取他们对文化设施使用的感受和意见。
检查组认为,蓬江区在贯彻实施《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总体情况良好,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文化服务供给日益多元,群众文化活动日趋丰富,但在资金保障、文化设施作用发挥方面仍需加强。
检查组强调,文化设施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关乎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要“建”好。加大文化事业经费投入,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动城乡文化设施加快更新改造。二要“管”好。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监管机制,加大对经营性文化设施的日常巡查,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监管,确保文化设施安全运营。三要“用”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文化设施和相关条例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确保文化设施真正发挥作用,为我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让广大群众在文化建设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消息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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