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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台办、区台湾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精神,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要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蓬江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人才。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五)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六)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七)负责全区对台工作和渉台事务的归口管理。
(八)贯彻执行当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法、政策、依法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宗教事务。
(九)指导区、镇(街)党(工)委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等有关团体的工作;将统战工作延伸至农村,在每条村成立联谊会并协助两委开展联谊活动。
(十)开展港澳和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联谊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委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编制5人,实有6人,离退休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0人,实有0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4.97万元,比上年增加32.1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费用增加;支出预算184.97万元,比上年增加29.2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7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赴海外加强与华人社团、区籍社团、有关人士等的联系,开展统战联谊工作费用增加;公车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随着统战工作面的不断扩大,与海外社团联系越来越紧密,费用支出随之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其他交通费支出费用。其中:办公费3.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75万元,邮电费2.66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反映统战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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