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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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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台办、区台湾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精神,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要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蓬江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人才。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五)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六)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七)负责全区对台工作和渉台事务的归口管理。
(八)贯彻执行当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法、政策、依法保护少数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宗教事务。
(九)指导区、镇(街)党(工)委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等有关团体的工作;将统战工作延伸至农村,在每条村成立联谊会并协助两委开展联谊活动。
(十)开展港澳和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联谊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委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部本级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总收入171.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26--万元,增长26.44%。主要原因: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1.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2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利息收入和上级划拨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总支出171.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8.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21万元,主要用于统战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4万元,增长25.30%,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数增加。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为2016年在职人员比2015年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1.8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06元,增长35.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年中公积金标准基数有调增。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35万元,增长10.1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人均标准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类)11.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3.46 %,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标准基数有调增。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35 万元,增长10.12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人均标准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类)11.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标准基数有调增。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156.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6.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97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6.5万元的12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7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经报请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增加出国境任务。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4万元,增长6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4万元,增长133.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7 万元,下降33.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1万元,增长117.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出国境统战联谊工作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港澳社团、知名人士、乡亲及海外侨胞等来访到访较上年增多,接待费用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2万元,占5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占14.25 %;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占3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部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随团拜访海外同乡会,加强与海外社团、乡亲的联系,促进海外统战联谊工作的不断开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3万元,2016年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燃油费用、车辆购置保险费用、日常车辆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港澳社团、乡亲来的到访的接待。2016年部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知名人士、乡亲及海外侨胞;发生国内接待13次,接待人数共281人,主要包括知名人士、乡亲及海外侨胞。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较2015年增加,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反映统战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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