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文化馆2017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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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蓬江区文化馆是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区性大型文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并落实全区农村电影播放工程和农家(社区)书屋、村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程建设;负责群众文艺队伍建设,组织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加强对各镇、街文化部(室)、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等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负责文物资源和“非遗”的发掘、申报、开发利用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蓬江区文化馆编制10名,其中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85万元,增长14.14%,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增加编制人员2名;二文化馆工作任务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支出预算20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85万元,增长14.14%,主要原因是一2017年增加编制人员2名;二文化馆工作任务增加,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8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是:文化馆控制接待次数,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比减少0.62万元,下降44.29%,主要原因是文化馆控制接待次数,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9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一、国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共有2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皮卡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流动舞台车)、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文化馆专用设备价值16.95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27.53万元(其中车辆40.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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