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蓬江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
字体:[大] [中] [小]
【页面调色: 】
2016年
蓬江区委宣传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蓬江区委宣传部(区文广体局)是主管全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协调、指导、组织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外地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围绕各个时期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制订相应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和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负责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理论教育和理论培训工作。组织《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防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4、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5、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职称的评定、考核、培训等工作。
6、指导区社会科学联合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工作。
7、管理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业余艺术协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全区性文化体育活动。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文物相关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蓬江区委宣传部(区文广体局)编制18人,实有16人,离退休6人。
第二部分 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3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81.34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部门文体活动增加,活动开支有所增加;支出预算1435.85万元,比上年增加281.34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部门文体活动增加,活动开支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减少20.72万元,下降56.43%,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4.72万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公务用车持有量减至两辆,减少公务用车日常运行开支;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减少5.14万元,增长/下降42.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电费2.2万元,邮电费7.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费5万元,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蓬江区委宣传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部本级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法制建设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七、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