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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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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围绕各个时期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制订相应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研究提出我区对外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组织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外地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组织和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负责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理论教育和理论培训工作。组织《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防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管理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业余艺术协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全区性文化体育活动。

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协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印刷企业和版权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与文物相关的工作。

对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市旅游局管理辖区的旅游企业生产质量;组织检查全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蓬江区委宣传部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2各下属单位:蓬江区图书馆、蓬江区文化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蓬江区委宣传部纳入部门决算编制,编制人数23人,实有17人(其中有1人是离岗退养),离退休5

 

第二部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度总收入171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收入决算171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54万元,占100%;2015年支出决算18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3.4万元,占10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度总支出18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57.88万元,占24.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9.5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1385.52万元,占75.16%,主要支出项目有深圳文博会经费、网吧监督管理经费、纪念陈垣诞辰135周年系列活动经费、蓬江区图书馆建设专项经费、补助地方电影事业发展、走读中国典型助力智骨崛起活动经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巩固创文成果项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系列活动、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宣传、道德讲堂推广、在《江门日报》等有关媒体宣传费、理论下基层、百姓文化大舞台推广等活动经费,以及扶持修整和新建体育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补助优秀运动队和业余队等经费。

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71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54万元,占100%;2015年支出决算18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3.4万元,占100%。

(二)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8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43.4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457.88万元,占24.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9.54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1385.52万元,占75.16%,主要支出项目有深圳文博会经费、网吧监督管理经费、纪念陈垣诞辰135周年系列活动经费、蓬江区图书馆建设专项经费、补助地方电影事业发展、走读中国典型助力智骨崛起活动经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巩固创文成果项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系列活动、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宣传、道德讲堂推广、在《江门日报》等有关媒体宣传费、理论下基层、百姓文化大舞台推广等活动经费,以及扶持修整和新建体育设施、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补助优秀运动队和业余队等经费。

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蓬江区委宣传部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54万元,完成预算36.72万元的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19.2万元的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7.52万元的74.2%。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年相比,15年度”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减少12.42万元,下降31.9%。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9万元,减少原因:2015年严格遵行公车改革制度,公车使用减少至两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接待市内外媒体记者费用、其他市区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费用、举办文化活动工作餐费等其他日常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4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54万元,2015年局部机关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粤JC2027、粤J99700,粤J17813,粤J10100,粤10135车辆日常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85次,接待人数共2988人。主要包括接待市内外媒体记者费用、其他市区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费用、举办文化活动工作餐费等其他日常公务接待开支。。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7万元,比年减少22.16万元,降低20.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法制建设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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