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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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文化馆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蓬江区文化馆是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区性大型文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并落实全区农村电影播放工程和农家(社区)书屋、村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程建设;负责群众文艺队伍建设,组织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做好有关联络、协调及服务工作,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加强对各镇、街文化部(室)、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等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负责文物资源和”非遗“的发掘、申报、开发利用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2015年度新增独立编报部门决算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下属无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6年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度总收入157.94 万元,本年收入157.94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度总支出157.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9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3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57.94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9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3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 万元,完成预算1.4 万元的292.8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 万元,完成预算1.4 万元的78.5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原因 2015年增加公务用车量 2 辆,主要包括一辆演出专用大篷车运行费用和一辆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 年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 万元,占 73.17%;公务接待费支出1.1 万元,占 26.83%。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组团 0 个,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量 2 辆。主要包括保障一辆演出专用大篷车运行费用和一辆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 26次,接待人数共 225 人。主要包括筹划文化活动接待费用及其他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为2015年新增独立编报部门决算单位,故2015年没有“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化情况对比。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馆共有车辆壹辆--皮卡车,主要用于运送表演器材、视察表演场地、组织活动时作综合保障业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 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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