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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委宣传部(蓬江区新闻出版局、蓬江区版权局)“双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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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蓬江区委宣传部

(蓬江区新闻出版局、蓬江区版权局)

行政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粤府令第214号)下放第25项

2、《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五、三十七条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七、八、九、十四、十五、十九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5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五十四号第二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310项
5、《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粤府令第214号委托第24项
6、《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第65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业务咨询电话:3833358

业务联系人:黄小姐

业务网页: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06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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