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蓬江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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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蓬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区委政法委:
(1)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区直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2)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依法组织执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3)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出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协调、督导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防范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社工委:
(1)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全区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
(3)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蓬江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
2、蓬江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编制人数18人,实有16人,离退休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简要说明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1、区委政法委:
(1)继续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2)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3)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4)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5)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2、区社工委:
(1)继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2)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3)逐步构建经常性、制度化的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机制;(4)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行区级观察项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599.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9.78万元,占100%。(以上支出项目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删减,为便于公众理解,请对数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599.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9.78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0.99万元,占88.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0万元,占6.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8万元,占0.43%;住房保障(类)支出25.11万元,占4.19%。(以上支出项目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删减,为便于公众理解,请对数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99.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99.78万元,其中主要支出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30.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1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5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1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300.00万元。
(为便于公众理解,请对数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蓬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35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5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4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及会议费支出。
(三)出国(境)经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3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24 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6.3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2.74 万元,增加(或减少)原因:公车数量减少以及油费和维修费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5 万元,增加原因:工作需要增加。
(三)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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