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蓬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非医疗类)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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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2023-2024年蓬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非医疗类)”进行公开采购,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9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77号)等规定,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拟定不少于1间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二、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三、服务对象
蓬江区0-6岁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50名
四、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非医疗类),则按《江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的规定为符合资格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儿童康复服务(非医疗类)。
五、详细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服务,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集体、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开展社区、家庭康复服务内容。
(二)能够开展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
(三)能够利用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四)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
(五)能提供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或相关支持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六)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流程、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六、服务机构相关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开展肢体、智力或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服务机构。具备教育资质及承担过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且服务质量和社会反响好的机构优先选择。
2.常年在训0-6岁肢体、智力或孤独症残疾儿童不少于10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人员配置
1.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师、社工等)、保育员、工勤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
2.机构负责人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两年以上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3.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康复治疗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士)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专业系统培训。
4.智力残疾儿童保育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保教知识培训或省级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5.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6.教师与肢体、智力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6(孤独症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5)、保育员不低于1:10。
(三)机构场地设置
1.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机构室内建筑面积学生平均不少于15平方。
2.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不少于20平方(肢体残疾儿童要求每间不少于40平方)。
3.个别化教学课室至少2间,每间不少于8平方。
4.功能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不少于30平方(肢体残疾儿童要求每间不少于40平方)。
5.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四)机构场地设施
参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推荐设备》配备相关设备。
1.肢体残疾儿童。集体课室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家具、教具,至少具有长台、木箱凳(含绑带)、训练凳、梯北架、地垫、站立架、音频视频设备、白板、钢琴或电子琴各类玩具总计不少于50件;个别训练室具备认知及言语治疗用具不少于30件;功能训练室具备有PT床、地垫、巴氏球、PT凳、站立架、后置式步行架、平衡板、沙袋、矫正镜、楔型垫、儿童肋木等运动治疗设备不少于50件。
2.智力残疾儿童。集体课室(组别训练室)配备适合智力残疾儿童使用的桌椅、玩教具柜,适合儿童特点的图书、图片、相关玩教具等;个别训练室配备智力残疾儿童个别化训练需要的桌椅、玩教具柜及玩教具等;功能训练室配备适合智力残疾儿童特点的康复训练器具及评估相应设备。
3.孤独症残疾儿童。至少有1套适合学龄前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评估工具;每个教学课室配置适合学龄前孤独症儿童会用的桌椅、玩教具柜,适合孤独症儿童特点的图书、图片、相关玩教具等;有条件的机构可配钢琴或电子琴、音像设备、常用打击乐器等教学设备;每班配备必要的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用书籍。
(五)档案管理
1.按照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康复服务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有康复专业人员授课、教案等康复服务相关资料。
2.符合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3.有家长服务的相关记录。
七、项目采购经费预算及付款方式
(一)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内的服务按照全日制2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12500元/人/年和支持性服务1000元/人/年的标准计算,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75,000.00元(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款项。每季度按《江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和实际服务情况支付相应资助费用。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根据机构自身条件,对《江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中可提供服务的残疾类别、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作出响应和说明。
(二)根据《江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省、市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本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同时为区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若中标机构未能提供所有服务项目,未提供服务项目可由残疾人自行选择机构提供相应康复服务。
九、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17:3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与我会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327123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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