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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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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现就2025年“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择优选取一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进行项目运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项目,办理好经营所需的证照,合法聘用工作人员。

  (二)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及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包括常态化工作岗位及辅助性就业岗位,并按照相关辅助性就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中标供应商除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外,还需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并与有资质的社工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在参与投标时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运营场地需营造扶残助残氛围,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手工作品展销及才艺展示的平台。在基地内设置残疾人手工作品展示销售区及才艺演示区,并负责手工作品的销售及为才艺演示提供帮助。

  (五)中标供应商应链接社会资源,提升项目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通过资源链接使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配合区残联做好基地的交流活动,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的宣传。

  (七)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配合完成项目的评估工作。

  二、服务指标

  (一)办理好经营所需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依照有关规定合法聘用人员。

  (二)服务期限内为不少于5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包括常态化工作岗位及辅助性就业岗位,总在岗月数不少于60个月,其中常态化在岗月数不少于18个月,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岗位工资或补贴;为不少于15名残疾人提供收银员、食品及饮品制作员、服务员、清洁员等岗位技能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60人次。

  (三)与有资质的社工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需有不少于1名的专(兼)职社工为项目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档案管理、服务对象个案管理、项目总结评估、项目宣传、协助开展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等。

  (四)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手工作品展销及才艺展示的平台,在重要节假日需主动链接资源开展残疾人作品义卖及公益才艺演示等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

  (五)利用项目平台链接社会助残资源,参与及帮扶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不少于5家(人)。

  (六)配合区残联做好基地的各类交流及参观活动,有活动时需按照区残联的要求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介绍。做好项目开展日常活动的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投稿一次给区级以上宣传媒体。

  (七)做好项目实施的工作情况总结,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项目总结,并按照区残联的要求配合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合同履行地点及服务对象

  合同履行地点为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服务对象为蓬江区有一定工作能力及就业意向的残疾人。

  四、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2025年 1月至12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项目采购要求

  (一)“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场地经蓬江区残联委托评估公司进行租金价值评估,租金评估价为每月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月)。区残联根据评估价值进行项目的采购。

  (二)本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及部分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中标供应商经营项目需自负盈亏,并承担项目经营中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相关安全责任,区残联不再支付采购经费及承担项目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供应商在运营项目期间需自行购买场地意外险,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中标供应商需在实施期内完成项目的服务指标,并在项目评估达到“良好”等次以上,才可享受免费使用项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权利。如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完成相应指标或项目评估在“良好”等次以下的,需按照场地租金评估的价值缴纳对应年度租金;其中项目评估在“合格”等次的,缴纳20%对应年度的评估价值租金;项目评估在“不合格”等次的,缴纳100%对应年度的评估价值租金;另外,未完成服务指标任务数的需按照未完成的比例缴纳,其中“服务指标(二)”占比40%,其余六项指标各占10%。未达到评估等次要求及未完成服务指标数的需叠加缴纳(最高缴纳数不超过租金评估价值的100%),缴纳方式按照蓬江区残联要求捐赠到蓬江区慈善会指定账户,专项定向用于蓬江区残疾人事业。

  六、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需具有餐饮行业经营资质,与提供社工服务的社工机构需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服务人员。

  七、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区残联如实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及巡察等工作。区残联将安排对本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

  八、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下午5:3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期间与区残联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应标材料。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0-327123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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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