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残联关于2025-2026年度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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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2025-2026年度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的精神,解决我区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问题,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现就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项目面向社会采购,择优选取1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进行项目运营。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
(一)生活照料: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
(二)生活技能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技能训练,学习正确洗漱方法,培养服务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健身运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宜室内外运动休闲场地,开展富韵律性的有氧运动,增强体质,愉悦身心;
(四)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他服务对象有需求的服务;
(五)服务期限内,为8名蓬江区户籍16-60周岁心智障碍残疾人提供服务,其中预留3个名额用于满足蓬江区户籍的困难残疾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具体人数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
三、项目资助标准
采购方对蓬江区户籍残疾人对象按1454元/人/月标准资助。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除采购方支付的资助经费外,可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不能高于1800元/月、总服务费用不能高于2700元/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费、分级护理费、早晚托服务费等所有服务的总费用)。
属于蓬江区户籍的困难残疾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服务对象)的,采购方分担其基本服务费的50%费用,即按照不高于900元/人/月标准资助。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可对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在免费提供场地期间,环市街道户籍残疾对象的基本服务费按85%收取。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的基本服务费的50%由采购方支付。
(二)除项目服务对象外,允许中标供应商向社会招收残疾人对象,但需优先接受蓬江区户籍残疾人对象。
(三)采购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将场地交还区残联,且场地所有附着物将无偿归区残联所有。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服务对象
(一)合同履行地点
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
地址:蓬江区建设三路71号五幢D217、D219、D220室。
(二)服务对象
有托养需求的16-60周岁心智障碍残疾人。
六、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七、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经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7.2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开展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经验优先;
(六)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持有健康合格证。其中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人员不少于2人。实际工作人员需根据具体服务对象人数增加适当按比例配置,确保项目正常安全开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我会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我会将分阶段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服务机构对认为符合本合同的服务对象需先向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资料审核,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本合同计算资助费用的人数。
十、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17:3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与蓬江区残联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0-2046868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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