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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蓬江区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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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蓬江区妇女联合会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蓬江区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蓬江区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蓬江区妇女联合会是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领导下的全区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其机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团结、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进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才;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妇女儿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发展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蓬江区妇联本级预算。
(二)江门市蓬江区妇联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编制人数3人,2016年在编在职3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2.5万元,比上年增加88.86万元,增长78.19%,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专项经费增加;支出预算202.5万元,比上年增加88.86万元,增长78.1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95.65%,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的原则,减少三公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人数和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减少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及我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6.5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8.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设备10.9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国辆17.8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相关附件:

蓬江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