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人民团体 > 蓬江区妇联

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字体:[大] [中] [小]

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蓬江区妇女联合会是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领导下的全区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其机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团结、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促进社会进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才;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妇女儿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发展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妇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江门市蓬江区妇联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总收入20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8.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41万元,增长33.0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障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95.86 %。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增加及多交水电费退款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总支出196.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61万元,主要用于妇儿工委经费、妇女联谊交往工作经费、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妇女儿童活动经费,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巾帼文明岗创建经费、帮扶困难单亲母亲项目经费、妇女信息与维权服务站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工作经费、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网上妇联”建设和网站维护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妇女创业计划(政府购买服务)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37万元,增长51.0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民政及上级妇联部门要求,结合妇女儿童民生需求情况,增加了支持妇女创业计划经费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开展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成功获得贷款的妇女增多,财政的贴息资金需相应增加;三是为了增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增加了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巾帼文明岗创建经费、妇联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网上妇联”建设和网站维护费用。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主要支出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与2015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7.18万元,主要支出用于为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11.7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障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障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186.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项目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4.5万元的6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9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69.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2万元,下降2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增长)12.9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12.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没有安排公务出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占36.32%;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占63.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99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定点租车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90次,接待人数共174人。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0.57万元,降低5.4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需购置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度蓬江区妇联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