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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蓬江区工商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二)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三)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七)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蓬江区工商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经济与信息股,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编制5人,实有4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80.52万元,下降55.84%,主要原因是蓬江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经费不再由蓬江区工商联财政账户下拨;支出预算142.75万元,比上年减少180.52万元,下降55.84%,主要原因是蓬江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经费不再由蓬江区工商联财政账户下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日,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本级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接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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